聚焦农渔发【2021】1号文件水产投入品分会这些心得与建议值得细看!

作者: 企鹅电竞直播首页 发布时间: 2024-04-30 08:05:49

  原标题:聚焦农渔发【2021】1号文件,水产投入品分会这些心得与建议值得细看!

  近年来动保行业跌宕起伏,虽说有人欢喜有人忧,但忧的人远大于欢喜的人。严查环保;减抗行动;严查动物产品抗生素超标;河南警方破获假兽药大案;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兽药大检查;史上最严处罚标准出台......这都是发生在近年来的诸多大事件。

  2021年元月,农业农村部打响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的枪声,拉开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管理的序幕,成为2021年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首要举措。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要求各省市提交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和白名单制度试行工作。这个监管条例的推出,使得国内水产动保企业一片哗然。在这之前,行业还在热议,监管如何完善,标准何时出台,如今,这一天终于来了。

  2021年1月23日,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在浙江省安吉县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由江浙两省主要水产投入品生产企业对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01号)的专项学习和讨论。本着解决行业痛点问题的初心,大家一同探讨行业的下一步走向,并提出解决这些痛点问题的设想。作为行业的知名媒体,科学养鱼杂志也在时刻关注,此次受邀参加此次专项学习讨论的报道。

  会议在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松先生的致辞中拉开序幕,刘金松董事长在致辞中感谢了到会嘉宾对此次研讨会的参与,其公司人员为与会代表介绍了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接着,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会长邢华致辞:最近,新冠疫情愈加严重,在这种情形下,各位朋友能够莅临本次会议,既体现了业内的投入品生产企业对于农渔发〔2021〕01号文件的关切,同时也是对于分会工作的支持,对此我代表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表示感谢!随着农渔发〔2021〕01号文件颁发及执行,业内的厂家急需得到更多更好的政策解读,急需业内企业互相交流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同时业内有不少非GMP及非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如何能够让这一些企业尽快获得相关资质,以及帮助业内企业组织多种合作模式,这也是分会的初衷,期望本次会议能达到或部分达到这些目的。

  随后原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辉研究员做了农渔发〔2021〕01号文件体会发言:

  1.目前市场现状是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欠缺,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非常严重,产业乱。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最重要的包含: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

  2、强调了管理的范围;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3个禁止:禁止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农药。

  4、明确了管理时间和方法。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1、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2、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农业农村部会按照以上的相关规定,制定白名单目录,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按企业标准生产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不属于农业农村部的管理范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质量管理法来管理,农业农村部会依据相关的情况出示养殖管理提示。)。

  1、2021年3月即将开始落实文件精神,开展执法和检查活动,如何调整公司制作与养殖户需求的关系,是否向部里建议实施落实的缓冲期?

  4、建议正确区分合理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与普通工业品的界限。不需要许可生产的产品按普通工业品生产管理。

  6、建议协会组织会员广泛征集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其他投入品,提供给部里作为白名单的参考,提供企业的意见。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牧院袁圣作了养殖一线用药现状及思考的发言,提出了几点设想和认识:1、严监管已成定局,绝对不能触碰法律红线。研读有关规定法律,坚守法律底线,开展产品尤其是产品标签的自查工作。2、以中国渔业协会水产投入品分会为主体构建水产动保企业联盟。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检查,给予身份证明或认定,形成类似于工商“免检”的格局,与伪劣企业形成区分,构建打假体系。3、是否将水质改良剂变更为环境改良剂。非GMP企业的产品标签不能有针对于动物的说明,包括诊断、预防、治疗等水质改良剂类产品是不是将重心由改善水质变为改善养殖环境。4.以功能性产品(爆品)为研发方向。a.针对水生动物具体功能的强化(如促进药物吸收类)。b.针对单个品种发力(如:小白虾、梭子蟹、青蟹、贝类、牛蛙等)。C.针对于辅助饵料的供给等(降低饵料系数)。d.针对于病毒性疾病的预防(痛点即卖点)。e.快速诊断的试剂盒。5.治病类的产品将迎来机会。当病害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时,解决病害的投入品成为刚需。功能表达清晰的投入品如消毒剂(新型)、抗菌药、杀虫剂等需求巨大,一旦有优秀的产品,即成爆品。6.诊疗分开,诊断收费,凸显服务的价值。7.企业自营或直营,提高毛利,收取现金,对抗风险。传统经销商的模式已经危机四伏,有条件的公司能够尝试自营店的模式,赚取高毛利,降低风险,稳定基础销量。8.提升服务的质量、形成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或规范。未来投入品市场的竞争一定从产品功效的表达及服务的质量来体现。除了提高服务的广度,还要提高服务的深度。持续地给技术人员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构建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可极大的增强与养殖户的黏性,获取更多的机会。9.提高原料品质来提升产品功效。不可否认的是水产投入品相对于人用药物的原料、载体质量较差,很多在实验室验证有效的方案厂家量产后效果不明显,是不是跟原料质量有关系?

  中渔协投入品分会秘书长尹文林作了渔药基层执法情况的发言:产品的原料属于兽药的就按兽药管理,属于饲料添加剂就按照添加剂管理。过硫酸氢钾复合盐这类强氧化剂现阶段列在农业农村部的明白纸中,属于兽药范畴,但是目前基层渔药执法部门暂时没有权限管。饲料添加剂中的活菌制剂这类产品中,按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这类产品只可以通过口服使用,但是口服之后部分菌制剂也会排到水体中,那怎么样看待,目前养殖过程中更多的是泼洒在水体上,在问及这方面的执法问题时,执法部门表示还没明确的规定。

  与会代表纷纷发言,讨论在新形势的挑战下,企业要如何求生存?怎么样来规范生产?行业需要思考。讨论气氛异常激烈,大家建言要充分的发挥中渔协投入品分会的作用,梳理和定位好平台产品,通过大家的分享、帮扶,把思想都统一起来,形成平台的合力。科学养鱼杂志在讨论会上也表态积极为中国渔业协会水产养殖投入品分会宣传,为动保企业合理建言发声。

  1、“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01号)对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的安全,推动绿色水产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的意义,分会重申并要求所有会员严格自律,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组织生产和销售,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

  2、分会要求各会员单位按照农渔发〔2021〕01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对列入兽药管理、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批准文号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

  3、分会将积极建议组织会员广泛征集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投入品供主管部门作为动态白名单制度的参考,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式,对一些产品做安全性、有效性的论证。

  4、分会充分的发挥优势,推动会员单位的转型升级,在原有的“应急事故协调组”的基础上,成立“新药申报协作组”,组织企业联合申报新兽药。同时对申请GMP认证的企业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给予技术支持。

  5、在学习讨论中,针对农渔发〔2021〕01号文件中尚未明确的内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6、在疫情缓解后,组织多层次经销商培训,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强化经销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做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禁止销售和使用农渔发〔2021〕01号文件禁止使用的水产养殖投入品。